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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吵的沸沸揚揚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,我實在是很難表達我的立場,因為我有同性戀的朋友、因為我是社工、因為我是老師、因為我是隔代教養下長大的小孩、因為我父母離婚……更因為我是基督徒,所以我一直很矛盾。
我們都知道要尊重他人的選擇,但是當這項選擇充滿不成熟及自我意識,就不是一個好的決定。以我和國中生相處的經驗,立法之後會被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誤用,因為同性戀的原因還是心理社會因素,有的孩子會因為被排擠而被邊緣化,最後乾脆和同性在一起;有的孩子因為家庭成長因素,缺乏同性父母的關愛,自然而然在同性間尋找替代者;有的是因為受過傷害....立法之後,這些孩子不會尋求解決之道,讓自己走出陰霾,而是會直接說:我是同性戀者!老師,你不能說我錯,我也不想改變。
台灣是個對同性戀者很開放的國家,根本不用立法,他們就在一起啦!who care?
媒體常常是報憂不報喜,好像是這個社會原本的制度不適合所以造成亂象,事實上,許多家庭仍是幸福的,即使不夠完美,卻是孩子最適合的成長環境。
政府應該多花些心思在教育上,好好的教育下一代。
聖經上的角度來說,每個人(包括同性戀者)都是神的創造,我們根本不是在反對同性戀者,是反對這樣的性行為,但是話說回來,罪在神的眼裡都是一樣的,和異性婚前性行為.婚外性行為.....都一樣是罪! 所以基督徒的立場是遵守聖經上神的誡命,不是反對任何人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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